
员工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干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被迫离职呢,有一些非常关键的细节一定要注意。首先呢不能去签公司的离职申请书,很有可能呢被认定为个人原因,离职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其次呢,离职的理由一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缴纳社保,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像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这些就不是提被迫离职的理由。最后呢,公司确认收到了你的被迫离职通知书,这个非常关键。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公司了。将来仲裁的时候,如果公司否认这个被迫离职,就成立不了,反而形成了你旷工的事实。一定要通过邮政e m s邮寄给单位,留存物流的流转信息,或者将通知书扫描件用个人邮箱聊天软件的方式发送给单位人事部门主管和h r让他跟你有一个对话,证明他已经知晓了这个事实,这样才保证效力。再给大家说一下,被迫离职呢,要有证据才提提问。被迫离职。如果到仲裁理由不成立,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问题,工作肯定是没了。因为这个涉及的一个法律概念是形成权劳动关系。从你提出那一刻起,就已经解除了。并且这种情况下,你是拿不到补偿,更拿不到赔偿的。朱兰打水一场空,所以题被迫辞职要谨慎证据,证据还是证据?